關於提高省以上勞動模範待遇的意見
(省總工會 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 省人事廳省勞動保障廳 省農林廳 二〇〇九年一月)
關心和愛護勞動模範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共建共享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體現。根據我省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提高省以上勞動模範(含享受省以上勞動模範待遇人員,下同)待遇,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放農民勞動模範榮譽津貼。對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的省以上農民勞動模範發放榮譽津貼。具體標準為:全國勞動模範每月100元;省(部)級勞動模範每月80元。榮譽津貼不計入低保收入。所需資金由農民勞動模範所在的市、縣(市、區)財政解決,同級工會發放。
二、建立勞動模範特殊困難幫扶資金。特殊困難指因病、因災造成的生活困難。省(部)級勞動模範特殊困難幫扶資金以每人3000元標準,按7%的困難麵計提,由省財政廳納入當年財政預算,全省各級工會具體實施幫扶。
三、對低收入勞動模範發放生活困難補助金。省(部)級勞動模範在職、在崗,其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企業在崗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水平的,按當地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予以補足;已退休,其基本養老金低於當地上一年度平均水平的,按當地平均水平予以補足;下崗或失業,其生活補助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度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當地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予以補足;農民勞動模範,其收入低於當地農民上一年度人均純收入的,按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水平予以補足。
以上所指的基本養老金、工資和生活補助等收入不包括勞動模範的榮譽津貼。各市、縣(市、區)工會和人事部門提出享受上述待遇的勞動模範人員名單和補助金額,經勞動保障部門核實後,由勞動模範所在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核撥經費,同級工會發放。
四、調整省(部)級勞動模範春節慰問金標準。省(部)級勞動模範春節慰問金由原來的每人300元調整為500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支出。
省以上勞動模範的就業、醫療、住房等待遇仍按有關文件執行。各地已出台的勞動模範優惠待遇高於上述規定的,可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