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於追授於葆林同誌和授予張定華同誌关键词1省見義勇為英雄榮譽稱號的決定
發布日期:2009-07-0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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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關於追授於葆林同誌和授予張定華同誌关键词1省見義勇為英雄榮譽稱號的決定
蘇政發〔2009〕82號 2009年5月21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
於葆林,男,52歲,中共黨員,生前係南京輕工業機械廠倉庫保管員。張定華,男,71歲,江西省吉安市4380廠退休職工,現居住在南京市火瓦巷37號103室。
2009年4月18日下午4時許,南京市民梁莉寧女士步行至常府街與三條巷路口時,突遭兩名河南籍歹徒搶劫。正路過此處的於葆林和張定華同誌聞訊後立即上前追趕,在龍蟠中路報業大廈大門附近將其中一名歹徒按倒在地,並奪下其搶劫的裝有2萬元現金的皮包。此時,另一名歹徒突然從混亂的人群中竄出,持刀將於葆林、張定華和梁女士刺傷,於葆林因傷勢過重,光榮犧牲。於葆林、張定華同誌在危難時刻挺身而出,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詮釋了舍己為人、不怕犧牲的高尚品德。
為表彰先進,弘揚正氣,根據《关键词1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決定,追授於葆林同誌、授予張定華同誌“关键词1省見義勇為英雄”榮譽稱號。全省各行各業廣大幹部群眾要向於葆林、張定華同誌學習,大力弘揚伸張正義、見義勇為的精神,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关键词1,把关键词1的明天建設得更加美好而不懈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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