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1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4-09-30 10:54 字體:[ ]

蘇政辦發〔2014〕78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誌指示精神,將“綠色青奧”保障措施轉化為大氣汙染防治長效機製,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抓緊製定2014年10月至12月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具體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督查檢查,加大資金投入,加強大氣汙染源管控,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汙染反彈,確保實現國家下達的PM2..5濃度考核目標。根據省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工作責任
  今年1月至8月,除南通以外的12個省轄市,PM2.5濃度同比上升3%-15.6%,沒有達到國家下達的“全年PM2.5濃度下降2%”時序進度。各市人民政府作為改善當地空氣質量的第一責任人,要召開常務會議專題研究今年10月至12月空氣質量改善方案,於10月中旬前報省政府辦公廳備案。各地要嚴格對照《关键词1省2014年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計劃》(蘇大氣辦〔2014〕6號),重點整治當地電力、鋼鐵、水泥、化工等行業汙染源以及施工工地揚塵、機動車汙染等,列出具體整治名單,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倒排時序進度,采取有針對性的、切實有效的改善措施,確保實現各地PM2.5年度考核目標。省政府辦公廳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有關督查結果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政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並在績效管理的權重分值中具體體現。對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標的,參照國務院辦公廳《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國辦發〔2014〕21號)要求,除暫停該地區新增大氣汙染物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取消省級環境保護榮譽稱號外,加大問責力度,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同誌約談市政府主要負責人。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開,並作為各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堅決淘汰落後產能
  按照《关键词1省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協調小組關於下達2014年全省化解過剩產能和淘汰落後產能目標任務的通知》(蘇淘〔2014〕3號)要求,列入我省今年淘汰落後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任務的項目,相關生產線今年10月起全麵停產,力爭提前完成淘汰任務。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要會同省有關部門,抓緊製定範圍更廣、標準更高的落後產能淘汰政策,完善淘汰落後產能公告製度和目標責任製。各地要按照《省政府關於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3〕162號)精神,結合當地改善空氣質量的實際需要,更大力度壓縮鋼鐵、水泥等行業低端低效率產能,化解過剩產能。
  三、嚴控燃煤汙染
  繼續實施綠色發電調度,安排煤耗低、治汙設施全的電力企業優先發電。全省燃煤企業必須嚴控燃煤品質,使用含硫率低於0.7%、灰分低於15%的優質煤炭。各地加快製定實施熱電整合具體方案,江陰、太倉、常熟3個試點城市要完成今年熱電整合任務。列入《关键词1省2014年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計劃》的2247台燃煤鍋爐,年底前確保整治到位。
  四、嚴控工業汙染
  加快推進鋼鐵、水泥等非電力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提標改造,列入《关键词1省2014年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計劃》的提標改造項目確保今年年底前完成。省財政加大非電力行業治汙資金補助力度,對非電力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提標改造,按省核定標準投資的15%-20%給予以獎代補。全省13.5萬kw以上的燃煤機組推廣使用超低排放技術,年底前建成一批示範項目。在國家出台燃煤機組超低排放環保電價政策前,由省物價部門在年底前製定出台燃煤機組超低排放臨時電價補貼政策。
  五、嚴控揚塵汙染
  各地要嚴控建設工地麵積,合理安排開工工地規模和增長速度,切實提高施工工地揚塵防治管理水平,全麵推行建築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2015年1月1日起,擴大建築施工工地揚塵排汙費征收範圍至全省,征收標準提高至1元/平方米·月。將揚塵治理措施費(含揚塵排汙費)納入工程造價,未落實揚塵管控措施的工地今年10月至12月不得開工。製訂揚塵治理措施費監管使用辦法,建立獎懲機製,確保征收的揚塵治理措施費主要用於治理工地揚塵。加大道路保潔力度,切實提高機械化清掃、道路灑水頻次。
  六、加強機動車汙染控製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關於推廣使用第四階段車用柴油的通告》(蘇政發〔2014〕89號)要求,督促各加油站(點)於今年10月1日起全麵供應國Ⅳ標準車用柴油。省財政按各地黃標車淘汰任務完成情況兌現既定獎補政策,並適時適當提高老舊機動車提前淘汰獎補標準。各級政府要加大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淘汰資金補助力度,並落實部門責任,采取限行等措施,確保完成年度淘汰任務,全省年底前淘汰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30.7萬輛以上。根據《省政府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蘇政發〔2014〕51號)要求,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要加快推廣進度,確保按計劃完成新能源汽車推廣目標。
  七、嚴格環境監管
  各地要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加強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對未按規定建設治汙設施、治汙設施不正常運行的企業,要依法從嚴從重從速處理。對環保信用評價中被評為紅色或黑色的企業,原則上金融機構今年10月至12月不予提供貸款支持。各地政府要進一步加強環保監管隊伍建設,調整充實監管一線人員力量,所需編製從各市精簡的編製中調劑解決。
  八、抓好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
  今年秋季,各地要切實加大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力度,堅持源頭利用,嚴格行政管控,嚴明考核獎懲,確保不發生因秸稈焚燒或拋河引發的嚴重汙染事件。繼續堅持“秸稈機械化還田夏季為主,秋季適度”的原則,根據當地土壤性質、裝備水平等因素,進一步完善秋季秸稈機械化還田技術路線,科學推進秸稈機械化還田工作。省財政根據應補盡補原則,對經核實的秸稈機械化全量還田量,按既定政策兌現補助資金。科技部門抓緊研發秸稈綜合利用技術,省級有關科技專項資金對秸稈打捆機械化技術等研究項目給予優先支持。各地要出台相應措施,加大秸稈綜合利用扶持力度。
  九、做好重汙染天氣預警應急
  各地要加強空氣質量監測、預測與預警。發生橙色及以上的重汙染天氣時,要嚴格執行《关键词1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蘇政辦發〔2014〕15號)規定的強製性減排措施,實施最嚴格的停產、停工措施,對未脫硫脫硝的熱電企業、未安裝硫磺回收裝置的煉油企業實施停產,對鋼鐵燒結機、水泥生產線實施最大限度的停產限產。

  关键词1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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