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1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全國和省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5-01-05 10:49 字體:[ ]

  蘇政辦發〔2014〕105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人大代表對政府工作提出建議,是代表人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重要形式;政協提案是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職能的重要方麵。各級政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是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於依法治國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精神,促進全國和省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規範有序開展,更好地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總體要求與目標任務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積極穩妥、逐步深化的原則,分階段推進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逐步擴大公開範圍。對全國和省人大代表建議、全國和省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按照國辦發〔2014〕46號文件要求,結合关键词1實際,分兩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從2015年開始,各地、各部門對於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複文,應當采用摘要公開的形式,公開辦理複文的主要內容,可不公開複文文號、代表和委員姓名、聯係方式和抄送範圍等。對內容相同或相近的建議和提案辦理複文,可合並公開摘要。同時,還應當適當公開本單位辦理建議和提案總體情況、代表和提案者意見建議吸收采納情況、有關工作動態等內容。

  第二階段,從2017年開始,各地、各部門在總結第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建議和提案辦理複文全文公開。對於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複文,原則上都應全文公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建議和提案辦理複文涉及國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開。對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能夠作區分處理的,盡量作區分處理,依法將可公開的內容予以公開。

  二、認真落實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的各項措施

  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建議和提案辦理複文與公開同步審查的工作機製,規範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的公開主體、公開程序和公開方式,穩妥處理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明確公開主體。對獨辦、主會辦的建議和提案,獨辦單位和主辦單位是辦理複文公開的主體;對於分辦的建議和提案,各分辦單位是辦理複文公開的主體。

  規範公開程序。建議和提案辦理複文公開前,各地、各部門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辦理複文進行審查,並與會辦單位進行溝通確認,會辦單位應主動向主辦單位提供是否公開的意見;需要征求建議提出人和提案者意見的,應做好征求意見工作。

  創新公開形式。對於經審查可以公開的建議和提案辦理複文,應采用主動公開的方式予以公開。各地、各部門應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進行公開,尤其要發揮政府網站信息公開平台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公開的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信息,方便公眾查閱。同時,各地、各部門應將公開情況以適當方式與省人大、省政協有關方麵進行溝通。

  三、切實增強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的公開效果

  各地、各部門要把辦理建議和提案作為接受人民監督、回應人民呼聲的重要渠道,切實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的解讀與輿論引導工作。對於辦理複文涉及我省經濟發展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在公開辦理複文時,可同步配發解讀材料,及時答疑解惑,方便公眾理解。承辦單位在建議和提案辦理複文公開後,應密切跟蹤輿情,加強輿論引導,並積極采納合理建議,切實回應公眾關切,努力提高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水平。

  四、確保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認真履行公開職責,確保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規範有序開展。要將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省政府辦公廳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推動各地、各部門落實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各項措施,努力使辦理工作成為政府轉作風、辦實事、解難題的過程,使政府更好服務人民群眾。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逐步做好本地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

  关键词1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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