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6〕43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當前,旅遊業呈現加快發展態勢,旅遊市場競爭十分激烈,旅遊綜合監管機製尚未形成,擾亂旅遊市場秩序、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問題比較突出。新形勢下,做好旅遊市場綜合監管工作,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提升旅遊服務質量,對於加快旅遊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暢遊关键词1”體係、推進旅遊強省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6〕5號)精神,現就做好我省旅遊市場綜合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總體要求
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重要意義,將旅遊市場綜合監管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作為構建“暢遊关键词1”體係的有力抓手,以構建人民群眾滿意的旅遊市場環境為宗旨,推動形成“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聯動、行業自律、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營造文明、有序、安全、便捷、高效的旅遊環境,逐步實現市場有序、競爭有序、管理有序、出遊有序的目標,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按照標本兼治、懲建並舉的原則,推動“重點治標”向“標本兼治”轉變,既從體製機製上解決問題,又嚴厲整治損害遊客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開展綜合治理,在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製、優化旅遊監管體製等方麵加強改革創新,推動旅遊業從行業監管向綜合治理轉型。突出工作重點,堅持問題導向,分階段集中解決實際問題,真正把綜合監管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認真落實旅遊市場綜合監管責任清單
省旅遊局牽頭組織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聯合執法工作。省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旅遊市場綜合監管責任清單,進一步明確監管責任分工,積極做好行業指導、督促檢查等工作。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旅遊市場綜合監管負總責,統籌抓好本地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各地要充分發揮旅遊發展領導小組或旅遊綜合協調機製的職能,協調推進本地旅遊、公安、工商、物價、質監、交通運輸等部門完善旅遊市場綜合監管責任清單,向社會公開旅遊部門及相關部門旅遊市場監管的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執法權限、監督方式等事項,加強部門間對旅遊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信息溝通,強化聯合執法協調監管的相關工作機製,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旅遊市場監管職責,強化旅遊市場綜合監管效能。
三、大力提升旅遊市場綜合監管水平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和服務質量提升工作納入政府質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約談、問責機製,強化責任意識,提高綜合執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嚴格規範旅遊執法行為,對影響旅遊市場秩序的重大事件要實行督辦問責。加快理順旅遊執法機構與政府職能部門職責關係,建立健全旅遊市場綜合監管長效機製。各地要充分應用“全國旅遊市場秩序綜合水平指數”,製定符合本地實際的評價細則,將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旅遊市場整治、執法機構保障建設等綜合監管工作納入旅遊業發展綜合評價。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建立或指定統一的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實現機構到位、職能到位、編製到位、人員到位,進一步暢通旅遊投訴渠道,提高投訴受理效率。
四、紮實開展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專項行動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認真梳理當前旅遊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開展旅遊市場秩序專項治理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打擊“不合理低價遊”和強迫消費行為專項行動,集中處理一批典型案件;切實治理“黑社”“黑導”“黑車”和一日遊亂象;開展打擊虛假廣告、不簽訂合同、未經遊客同意轉團或拚團、擅自變更行程、強製購物等行為;開展旅遊景區經營管理問題的整治行動,進一步淨化旅遊環境。積極實施誠信旅遊創建工程,依托“信用关键词1”平台,將行業市場秩序監管與旅遊信用體係建設相結合,推進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與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對接,實施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推動形成自覺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的良好新風尚。
省旅遊局負責對本通知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實到位。
附件:关键词1省旅遊市場綜合監管有關部門責任清單
关键词1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5月4日
省旅遊局 牽頭負責統籌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指導、協調、監督等工作依法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對旅行社和導遊組織“不合理低價遊”、強迫和變相強迫消費、違反旅遊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查處。負責聯合公安、工商、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組織查處“黑社”“黑導”“黑車”等非法經營行為。主動配合參與打擊涉及旅遊行業的“黑車”“黑店”等非法經營行為。負責對涉及其他職能部門職責的投訴及案件進行轉辦等。
省公安廳 依法打擊幹擾和破壞旅遊業發展的違法和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在旅遊景區、旅遊交通站點等侵害旅遊者權益的違法犯罪團夥,及時查處強迫消費、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等。協同配合旅遊等部門加強旅遊場所治安管理,加強旅遊交通、消防監管,為旅遊者提供良好安全的社會環境,為旅遊者出入境提供方便。
省工商局 依法查處旅遊市場中的無照經營、虛假廣告、虛假宣傳、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壟斷行為(價格壟斷行為除外)、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等。
省物價局 負責旅遊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嚴肅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以及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問題。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係統的作用,依法受理遊客對價格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整頓規範旅遊市場價格秩序等。
省交通運輸廳 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依法打擊查處非法營運旅遊包車等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對交通運輸部門在管養公路沿線範圍內依法設置的景區、景點指示牌被遮擋的投訴處理等,完善和規範交通導引標識係統。
省文化廳 加強文化市場管理,指導文化綜合執法部門對在旅遊場所舉辦的各類演出和在娛樂場所開展的文化經營活動依法實施監管。
省地稅局 依法承擔組織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稅、費征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從事旅遊市場經營的納稅人偷逃稅款等稅收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
省國稅局 依法承擔組織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稅、費征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從事旅遊市場經營的納稅人偷逃稅款、虛開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
省質監局 依法加強對旅遊場所大型遊樂設施、客運索道等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對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的投訴舉報及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等。
省商務廳 發揮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作用,協調有關成員單位,針對旅遊紀念品市場侵權假冒問題,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
省通信管理局 承擔互聯網行業管理責任,依法實施行業監管。督促互聯網從業單位落實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責任,配合開展在線旅遊網絡環境和信息治理,依法處理違法違規網站。
省網信辦 依法清理屬地網上虛假旅遊信息,依法查處發布各類誤導、欺詐消費者等虛假旅遊信息的違法違規網站和賬號等。
民航关键词1監管局 依法承擔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市場監管責任。依法查處民用航空企業侵害航空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配合旅遊部門共同治理旅遊不文明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