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麽要開展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
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是涉及農村基本經營製度和我國基本經濟製度的一件大事,是新形勢下完善農村生產關係的重大舉措,也是全麵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務。近年來,全省各地認真貫徹中央關於深化農村改革的決策部署,大力推進以社區股份合作為主要形式的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有力促進了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和農民增收致富,形成了較為雄厚的物質基礎,成為关键词1“三農”發展的突出亮點和優勢。但從總體上看,我省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區域之間仍不平衡,一些地方集體資產家底不清、產權歸屬不明、管理不夠規範、收益分配不夠公開,部分社區股份合作社運行質態不高,亟需通過深化改革,來完善製度、增強活力。在新的發展階段,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是完善農村基本經營製度的重要舉措,是全麵深化農村改革的重大任務,是“聚力創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二、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的主要目標是什麽?
從2017年開始,用3年左右時間,全麵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改革。通過全麵深化改革,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具有中國特色、关键词1特點的農村集體產權製度。
三、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有哪些?
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的主要任務包括:全麵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摸清集體家底;科學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明晰產權歸屬;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有序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改革,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多種權能;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係;管好用好集體資產,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新機製,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四、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作為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具體要求是什麽?
開展清產核資,摸清集體家底,是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的基礎性工作。為保證這項任務順利完成,《實施意見》對清產核資的範圍、對象、任務等都做了明確要求。範圍上要求全麵清查核實農村集體所有的資源性、經營性、非經營性資產,對象上要求覆蓋鄉、村、組三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重點任務包括查清資產,理清債權債務,做到賬證相符和賬實相符,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登記、保管、使用、處置製度等。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的標準是什麽?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是一項涉及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基礎性工作,是推進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的關鍵環節。《實施意見》明確,要按照尊重曆史、兼顧現實、程序規範、群眾認可的原則,統籌考慮戶籍關係、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對集體積累的貢獻等因素,協調平衡各方麵的利益,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在具體的工作開展上,可以由縣級提出指導性意見,製訂確認成員身份的具體程序、標準和管理辦法,也可以由鄉村兩級在符合法規政策前提下,經民主協商後實行“一鄉鎮一策”或“一村一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確認,既要得到多數人認可,又要防止多數人侵犯少數人權益,並切實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六、如何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製改革?
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改革是這次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的關鍵環節。《實施意見》明確要求,擁有經營性資產的行政村,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園中村和經濟發達村,要全麵開展股份合作製改革,設立股份經濟合作社。對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要以股份或者份額形式量化到全體成員,作為參與集體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據。在股權設置方麵,可設集體股和成員股,所占總股份比重的大小,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成員股可根據人口、勞動貢獻等因素合理確定分配係數,股權設置與管理提倡實行“量化到人、固化到戶”,一般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確需調整的,可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協商決定。
七、在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過程中,如何體現和保護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
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的主要目標就是要保護農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係。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財產權利,以及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就保護財產權利而言,主要通過完善股份權能,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等權能來實現,同時實行對集體資產股份實行嚴格保護,現階段開展的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製改革要嚴格限製內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集體資產股份流轉要封閉運行,不能突破集體經濟組織的範圍。就保護民主權利而言,一是要保障農民的選擇權,尊重農民意願,發揮農民主體作用,把選擇權交給農民,涉及成員利益的重大事項都要實行民主決策;二是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在民主決策的基礎上,鼓勵各地運用“互聯網+”手段,切實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各項權利落到實處。
八、如何確保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全省深化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由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省農委、省委農工辦牽頭實施。省民政、財政、國土、水利、林業、城建、審計、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抓好支持配合工作。全省建立健全省級全麵負責、市級組織協調、縣級組織實施的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地方各級黨委特別是縣鄉兩級黨委的主要負責同誌要親自掛帥,承擔領導責任,確保改革的進度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