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我省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職稱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8-05-18 17:54 來源:关键词1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字體:[ ]

蘇人社發〔2018〕96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製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7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製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8〕6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18〕5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人才評價標準,破除唯學曆唯資曆傾向,取消不合理的申報門檻,現就我省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職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於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一致人員申報職稱的學曆、資曆要求

(一)申報初級職稱學曆、資曆要求

1.獲得碩士學曆或學位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可初定助理級職稱。

2.獲得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可初定助理級職稱。

3.獲得大專學曆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可初定員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可初定助理級職稱。

4.獲得中專學曆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可初定員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可考核認定或評審助理級職稱。

(二)申報中級職稱學曆、資曆要求

1.獲得博士學位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可初定中級職稱。

2.獲得碩士學曆或學位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可初定中級職稱。

3.獲得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大學專科學曆,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可申報評審中級職稱。

4.獲得中專學曆,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可申報評審中級職稱。

(三)申報副高級職稱學曆、資曆要求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在我省企事業單位博士後工作站和流動站工作,經考核合格的博士後人員,可直接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

2.獲得碩士學曆或學位,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

3.獲得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

4.獲得大學專科學曆,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

(四)申報正高級職稱學曆、資曆要求

取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可申報評審正高級職稱。

二、關於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不一致人員申報職稱的學曆、資曆要求

(一)申報初級職稱學曆、資曆要求

1.獲得其他專業碩士學曆或學位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認定或評審助理級職稱。

2.獲得其他專業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認定或評審助理級職稱。

3.獲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曆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認定或評審員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認定或評審助理級職稱。

4.獲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曆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認定或評審員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可考核認定或評審助理級職稱。

(二)申報中級職稱學曆、資曆要求

1.獲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認定或評審中級職稱。

2.獲得其他專業碩士學曆或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認定或評審中級職稱。

3.獲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大學專科學曆,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可申報評審中級職稱。

4.獲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曆,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可申報評審中級職稱。

(三)申報副高級職稱學曆、資曆要求

1.獲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

2.獲得其他專業碩士學曆或學位,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

3.獲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

4.獲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9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

(四)申報正高級職稱學曆、資曆要求

取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可申報評審正高級職稱。

三、關於資曆破格條件

(一)中級職稱破格條件

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破格1年申報:

市(廳)級科技進步、技術發明、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等三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副高級職稱破格條件

取得中級職稱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報:

1.省(部)級科技進步、技術發明、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等三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中國專利金獎、銀獎的主要發明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或关键词1省專利發明人獎獲得者。

3.國家級二類和省級一類技能大賽第一名獲得者。

(三)正高級職稱破格條件

取得副高級職稱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報:

1.省(部)級科技進步、技術發明、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等二等獎(及相應獎項)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國家級一類技能大賽第一名獲得者。

上述(一)(二)(三)中的資曆破格條件為基礎條款,各係列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定比照條款。

四、關於實行職業準入以及“以考代評”的係列(專業)申報職稱的學曆、資曆要求

(一)對已實行職業準入的高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小學教師、技工院校教師、衛生技術、獸醫、新聞、播音、律師、公證等係列(專業)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時其所學專業應與所申報專業相同或相近(同一大類),申報資曆要求仍按相應資格條件執行。

(二)對初級、中級職稱實行國家統一考試的經濟、會計、統計、審計、衛生技術、船舶、翻譯、出版等8個專業類別,考試成績合格即取得相應職稱,不再進行職稱評審或認定。

五、關於同級轉評和跨係列申報評審職稱問題

(一)同級轉評須轉崗滿1年後方可申報評審,轉評後須工作滿1年以上方可申報高一級職稱,原工作年限連續計算。

(二)專業技術人才可自主申報兩個係列(專業)以上的職稱,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報兩個係列(專業)職稱。

(三)涉及“以考代評”或“考評結合”的係列(專業)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關於相關學曆認定問題

(一)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部隊院校全日製教育畢業證書,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對學製兩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學員所授予的黨校學曆,在參加職稱評定時予以認可。

(二)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在參加職稱評定時分別視同中專、大專、本科學曆。

(三)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的大中專結業生(未取得學曆、學位)在參加職稱評定時可比照相應國民教育序列畢業生降低一個等級。

(四)各類培訓班頒發的修業、結業、專業證書,不能作為學曆依據,可作為評審其專業能力的參考要素。

我省以往出台的相關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各地各部門應按照上述政策規定,抓緊修訂相應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关键词1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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