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24〕3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关键词1省知識產權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关键词1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2月16日
关键词1省知識產權領域省與市縣
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定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牢固樹立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平,推動我省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知識產權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3〕48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知識產權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製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內容
(一)知識產權宏觀管理。
將製定實施全省知識產權戰略、規劃、政策,製定省級知識產權領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等,建立數據知識產權保護相關製度,推動數據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全省知識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製定實施市縣知識產權戰略、規劃、政策以及市縣知識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二)知識產權創造。
將國內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作品在省內著作權管理部門的登記、省內數據知識產權的登記,省級組織開展的高價值專利、商標品牌、地理標誌品牌、精品版權、植物新品種等培育布局,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縣根據工作職責開展的高價值專利、商標品牌、地理標誌品牌、精品版權、植物新品種等培育布局以及自主開展的推進知識產權創造,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三)知識產權運用促進。
將全省性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係建設、知識產權轉移轉化促進,知識產權交易運營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省性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指導和規範全省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关键词1專利獎評選,結合省產業發展開展專利導航,指導全省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在省著作權管理部門辦理的著作權許可和轉讓備案、出版外國圖書合同登記、出版和複製境外電子出版物和計算機軟件合同登記、複製境外音像製品委托合同登記,向國外申請植物新品種權登記,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縣根據工作職責開展的知識產權轉移轉化促進、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結合本地區產業發展開展專利導航、優秀知識產權評選以及其他知識產權促進與運用事項,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四)知識產權保護。
將全省性知識產權保護體係建設,指導全省知識產權執法工作,組織全省性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在全省有重大影響或跨區域的知識產權重大違法案件組織查辦和督查督辦,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的行政裁決和調解,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和維權援助,全省性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機製建設,全省性知識產權保護狀況評價和績效監督考核,全省軟件正版化工作組織推進,技術出口中涉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對外轉讓審查,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縣根據工作職責開展的知識產權保護體係建設,知識產權執法、快速協同保護、維權援助,未列入中央及省財政事權的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的行政裁決和調解,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五)知識產權服務。
將全省性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係建設,全省性知識產權數據資源加工分析、統籌管理、共享開放,全省性知識產權信息的研究分析和傳播利用,全省性知識產權信息化、智能化基礎設施建設和網絡安全防護,全省性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平台建設,推進全省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工作,全省性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與監管,省級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載體建設,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縣根據工作職責開展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係建設,知識產權金融服務,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與監管,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知識產權信息化、智能化基礎設施建設和網絡安全防護,市縣設立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載體建設,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六)知識產權合作與交流。
將全省知識產權涉外事宜組織協調,省級層麵知識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國內外知識產權發展的動態研究,省級層麵舉辦的知識產權交流活動,推動建立長三角區域以及其他知識產權發展協作機製,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縣根據工作職責和相應層級開展的知識產權合作交流,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七)知識產權教育與人才。
將全省性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知識產權宣傳教育和普法,省屬高等學校知識產權學科、學院、學位建設等,開展知識產權理論研究,承辦省內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縣根據工作職責實施的知識產權教育與人才建設,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八)知識產權領域其他事項。
知識產權領域其他未列事項,按照改革的總體要求、隸屬關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二、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改革舉措落實到位。
知識產權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重要內容,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推進省級與市縣知識產權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結合實際,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細化任務目標,切實履行職責,認真落實本方案明確的各項改革舉措,確保改革順利推進。省級相關部門要準確把握知識產權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趨勢和情況變化,建立省與市縣間劃分動態調整機製,以適應我省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需要。
(二)細化工作責任,完善支出責任分擔機製。
市縣政府要根據本方案,細化知識產權領域政府間的職責,明確承擔相應支出責任。對屬於市縣財政事權的,原則上由市縣通過自有財力安排,確保市縣承擔的支出責任落實到位。省級在對下分配有關財政專項資金時,應向財力困難地區給予傾斜。
(三)強化統籌協調,建立健全相關製度體係。
知識產權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既是財稅體製改革的有機組成,也是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重要內容,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知識產權領域相關改革的協同和銜接,結合本方案,全麵梳理並完善相關製度規定,確保行政權力在法律和製度的框架內運行。
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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