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文旅規〔2024〕1號
各設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公安局、財政局:
現將《關於促進全省營業性演出市場規範繁榮發展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緊貫徹落實。
关键词1省文化和旅遊廳
关键词1省公安廳
关键词1省財政廳
2024年12月10日
關於促進全省營業性演出市場規範繁榮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关键词1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習近平文化思想,進一步促進全省營業性演出市場規範繁榮發展,擴大文旅消費服務,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新需求,打造高品質演出市場,助力文化強省和世界重要旅遊目的地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營業性演出審批改革
1.健全審批事前風險評估機製。舉辦5000人以上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各地在審批前應當報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設區市級公安機關進行風險評估和綜合研判。舉辦5000人以下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由縣(市、區)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會同屬地縣(市、區)級公安機關開展風險聯席初評,並向設區市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報備。對評估風險較高的活動,依托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管理廳際協作機製,聯合會商審批意見。
2.優化演出行政審批服務。各地要簡化營業性演出審批手續,推行“告知承諾+容缺受理”服務,實現演出審批即接即辦。落實全省首演地內容審核負責製,實行全省巡演、優秀演出項目內容免審製度。優化預審服務,協助演出舉辦單位在簽訂演出協議前排查演出風險,加強信息共享,做好預警提示。
3.完善營業性演出公示和退票機製。各地要督促演出舉辦單位和票務經營單位及時公示演出許可信息、演出變更信息、票務銷售平台以及文藝表演團體或演員信息、演出最低時長、最低曲目數量等觀眾關注的重要信息。指導省演出行業協會探索製訂統一退票規則,完善便利化退票渠道,落實專人負責製。
4.規範演出新業態發展。規範在線演出管理,對通過個人直播頻道等提供網絡表演的,按照《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進行管理。規範演出新業態審批,對以營利為目的、在劇院等演出場所為公眾提供現場表演視頻播放或在線觀看服務的,以及運用全息成像、人工智能、數字視覺設計、虛擬演唱會等技術展示AI數字人形象開展營業性演出的,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規定進行管理。
二、豐富優質演出供給
5.培育壯大演出市場主體。鼓勵各地出台支持政策,吸引境內外資本投資開辦演出經紀機構、建設演出場所、投資演出項目,支持省內演出單位通過資源整合、品牌輸出等方式做大做強。通過完善演出交易體係、鼓勵政府購買演出服務、加強原創演出劇目產權保護等方式,培優扶強優秀演出項目和演出單位。
6.支持舉辦大型演出活動。推動省內大型營業性演出品質化、差異化發展,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品牌。支持各地與有影響力的演出舉辦單位建立戰略合作關係,引進國內外高質量、高能級的大型營業性演出項目,推動城市形象與企業品牌相互賦能。
7.創排優秀舞台演出劇目。發揮省藝術基金、省舞台藝術精品創作扶持工程等引導作用,孵化提升戲劇、曲藝、音樂等優秀原創作品。加大對院校藝術生產扶持力度,支持校園原創性、先鋒性演出劇(節)目創作生產。加強對國有文藝院團、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等各類演出主體的指導扶持,推動更多精品原創劇目走向市場、更多精品演出直達基層,讓人民群眾“家門口賞好戲”。
8.打造旅遊演藝精品項目。支持各地挖掘當地特色文旅資源,組織開展旅遊演藝項目主題設計和內容創作,因地製宜創排旅遊演藝精品。推動元宇宙技術在旅遊演藝領域應用,深化演出、旅遊和科技等行業跨界合作,推出沉浸式、體驗式、互動性精品演藝項目。遴選推廣一批全省旅遊演藝精品案例和項目。
三、放大“演出+”效應
9.豐富“演出+”場景內容。結合全省“兩廊兩帶兩區”文旅發展體係建設,優化完善演藝功能布局,策劃“跟著演出去旅遊”精品線路,打造全域可遊魅力新空間。推進地方戲曲融入旅遊實景,創新開展城市音樂嘉年華、鄉村音樂會等活動,推出“演藝巴士(遊船)”等新載體,促進景劇融合發展,豐富“白天看景、晚上看戲”新體驗。
10.拓展“演出+”服務增量。鼓勵各地發布特色演出“打卡清單”和旅遊攻略,創新開展憑演出票免景區門票和抵扣酒店、餐飲、購物消費等優享活動,加強演出與文博場館優質展覽聯動,豐富“演出+”係列產品供給,推動演出“流量”轉化為消費“增量”。支持演出活動主辦方開展大型營業性演出場外直播服務,實現優質演出資源實時共享。完善演出投訴即時處理機製,優化演出活動誌願服務,提升城市美譽度,實現城與人雙向奔赴。
11.擴大“演出+”宣傳效應。鼓勵各地加強與演出平台開展多渠道戰略推廣,推動演出與旅遊、商務、交通、宣傳等資源協作融合。引導推動各地以舉辦音樂節、演唱會為契機,邀請演藝人員參與城市文旅資源宣傳推介,提升“水韻关键词1”品牌影響力。
四、加強演出安全管理
12.嚴格演出內容審核。各地要督促演出舉辦單位加強演出內容把關,做好演出活動全流程把控,不得為違法違規、失德失範人員提供舞台和平台。加強對大型演出活動的實地檢查,現場核驗全體演職人員信息及全部演出節目內容,嚴禁擅自變更。
13.強化演出活動安全監管。各地要壓實監管責任、屬地責任、主體責任,做好現場管理和場外管控。建立健全應急預案,現場核驗安全、消防等批準文件及演出場所合格證明,督促相關部門落實消防安全和現場巡查製度,加強觀眾引導和疏散管理,嚴防發生擁擠、踩踏、火災等事故。公安、文旅等部門應加強聯動,強化信用監管,深化跨區域、跨部門執法協作,加大對倒賣演出票證的打擊整治力度。
五、完善配套保障措施
14.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加大融資信貸支持力度,將演出市場主體納入省級文旅金融服務範圍。支持各地實行大型演唱會、音樂節激勵政策,對主辦單位引進國內外高質量、高能級的大型演唱會音樂節、引進或創排國內外知名院團優秀劇目,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提升獎勵政策落實便捷度,實行“免申即享”“直達快享”。
15.完善演出基礎設施。鼓勵各地建設具有地域特色的小劇場、主題書場等建設,推動優質演出項目走進新型公共文化空間。依法依規盤活演出場所資源,通過改建、擴建等方式,創設集劇目孵化、演員培育、演出服務等功能於一體的演藝新空間、新場景。
16.推進演出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全省藝術院校發揮陣地優勢,加大演藝人才培養力度,厚植演藝人員成長土壤。鼓勵各地實施原創音樂人扶持計劃,吸引國內著名音樂製作人在关键词1設立音樂工作室,擴大关键词1原創音樂影響力。加強演出經紀人隊伍建設,提升演出經紀人職業素養和運營能力。
17.優化演出經營環境。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安全許可和管理工作,對同一承辦者同一年度內在同一場地舉辦的多場次同類型文藝演出活動,實行一次性申請,一次性許可,對年度內後續舉辦的演出活動實行承諾告知。在符合安全標準前提下,可適當放寬演出場地座位設置,增加演出舉辦單位經營收入。各相關部門應深化涉演綜合保障機製建設,落實輕罰免罰清單,營造“無事不擾、有需必應”惠企生態。
本實施意見自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9日。
公報PDF版瀏覽、下載:
关键词1省文化和旅遊廳关键词1省公安廳关键词1省財政廳印發《關於促進全省營業性演出市場規範繁榮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文旅規〔2024〕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