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14000319/2025-00289 分          類: 政府辦公室(廳)文件 工業、交通,旅遊、服務業 通知
發 布 機 構: 关键词1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 文 日 期: 2025-11-20
標          題: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遊艇業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 主   題   詞:
文          號: 蘇政辦規〔2025〕6號
內 容 概 述: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遊艇業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
時          效: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11月19日。本措施以外的相關事項按照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

推動遊艇業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

(蘇政辦規〔2025〕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關於推動遊艇業發展的若幹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关键词1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於推動遊艇業發展的若幹措施

 

遊艇業屬於跨行業、跨領域的綜合性產業,對提升現代服務業水平、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相關決策部署,推動全省遊艇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拉動內需、促進消費,打造發展新優勢,鞏固拓展經濟回升向好勢頭,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創新遊艇業發展政務服務

(一)優化遊艇檢驗服務。全麵提升遊艇檢驗便利化水平,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按照“能簡則簡、能快則快”的原則,簡化檢驗程序、優化檢驗流程、縮短檢驗時間。持有CE和ABYC認證證書的進口遊艇,檢驗時可不要求其提供圖紙資料,但應核對其認證證書或檢驗證書與實船的符合性;國內取得型式檢驗證書的新建批量遊艇,可直接換發遊艇適航證書。適航證書在有效期內的遊艇,在关键词1省內轉籍不再開展現場檢驗,直接換發證書。(省交通運輸廳、中國船級社关键词1分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優化登記辦理。允許关键词1省以外的中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遊艇所有人與在关键词1備案的遊艇俱樂部簽訂遊艇委托管理協議後,在遊艇俱樂部所在地辦理遊艇登記手續。其中,航行水域為內河的遊艇在遊艇俱樂部所在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備齊相關材料並提交登記申請後,原則上3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航行水域涉及沿海的遊艇,在遊艇俱樂部備案管理的所在地直屬海事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手續,備齊相關材料並提交登記申請後,原則上3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省交通運輸廳、关键词1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航行報備。遊艇所有人或遊艇俱樂部在第一次出航前,實施遊艇航行水域“首航報備”。遊艇每一次航行時,如航行水域超出備案範圍,可通過信息化係統“一鍵報告”。(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关键词1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俱樂部備案。對在关键词1省注冊登記的遊艇俱樂部,優化備案環節、提高備案效率,鼓勵引導遊艇納入俱樂部統一管理。其中,內河遊艇俱樂部備案材料報送齊全後由所在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沿海遊艇俱樂部備案材料報送齊全後由所在地直屬海事管理機構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省交通運輸廳、关键词1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安全保障。加強遊艇安全綜合治理,建立健全協調機製,強化多部門協同監管,守牢安全底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督促遊艇俱樂部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俱樂部安全管理能力;督促遊艇所有人依規為遊艇配備AIS等通信設備,確保遊艇航行軌跡完整、可視。加強遊艇培訓機構建設和管理,強化遊艇業務培訓,提升遊艇操作人員安全操作水平。落實生態環保相關要求,注重保護生態安全。(省各有關部門、关键词1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數智服務。研究開發遊艇管理服務平台,實現遊艇檢驗登記、航行報備、應急救助等信息互通共享,推動遊艇監管服務一體化;同步整合遊艇靠泊設施、適航區域、遊艇租賃等信息,為遊艇所有人、遊艇俱樂部、遊艇租賃業務經營人等提供多元化服務。(省交通運輸廳、关键词1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激活遊艇消費

(七)探索開展遊艇租賃。推進以遊艇俱樂部為主體開展12人及以下的遊艇租賃試點,允許遊艇俱樂部以租賃方式向承租人提供遊艇和駕駛勞務服務,促進遊艇消費大眾化。(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完善遊艇租賃管理。探索建立覆蓋遊艇租賃業務全鏈條的管理體係,明確租賃商事登記、行為規範、租賃合同、安全責任等核心內容,規範遊艇租賃行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將遊艇租賃業務經營人及租賃遊艇相關信息進行建檔管理,同時將遊艇租賃信息推送所在地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关键词1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開發遊艇旅遊產品。以滿足遊艇消費大眾化需求為導向,先行在具備遊艇活動條件的水域,精心打造生態觀光、休閑度假、水上運動等適合遊艇遊玩的特色旅遊產品,提升遊艇旅遊體驗;探索開發沿海水域遊覽觀光、體育運動等文體旅遊產品,同步優化服務保障措施。加強遊艇文化宣傳,開展遊艇科普講座、遊艇試乘體驗、遊艇安全試駕等活動,以沉浸式、多樣化、低門檻的參與方式,提升公眾參與熱情和積極性,擴大遊艇消費群體。(省文化和旅遊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體育局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引導開展遊艇賽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策劃舉辦遊艇相關賽事活動,促進遊艇行業交流合作,提升关键词1遊艇業知名度。(省體育局牽頭,省交通運輸廳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遊艇展會推介。堅持“內部挖潛+外部借力”雙向發力,完善遊艇展示推廣體係,支持遊艇行業在省內舉辦展會。依托省內旅遊節展舉辦遊艇旅遊推介會,加大遊艇旅遊產品宣傳力度,有效激活省內市場需求。積極支持省內遊艇製造企業“走出去”,充分利用三亞國際遊艇展、上海國際遊艇展等各類活動平台,展示关键词1遊艇製造技術與產品優勢,進一步開拓省外遊艇消費市場。(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高遊艇綜合服務能力

(十二)劃定適航區域。對照遊艇發展需要和航行必備條件,圍繞大眾化遊艇旅遊項目需求和各類遊艇航行需要,省有關部門製定工作指南,明確劃定標準和要求;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內水域進行全麵摸排,先行在湖區、濱水景區、封閉水域劃定遊艇適航區域,2025年底前完成第一批次適航區域劃定和對社會公布工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適航區域劃定情況,完善水上應急搜救點建設,強化相關人員、裝備配備。(省交通運輸廳、关键词1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體育局、省林業局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完善配套設施。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製定出台港口外停泊點的相關製度性文件,優化相關審批程序,新建、改建、擴建一批遊艇靠泊設施、下水坡道、係泊錨地、陸上幹倉、補能設施以及環保配套設施設備,探索建設電子圍欄等信息化防控體係。加強沿海沿江沿河沿湖文化景觀再造和生態治理,完善遊艇旅遊配套基礎設施設備。(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林業局、关键词1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建設綜合服務中心。推動在適合遊艇活動且旅遊資源豐富的區域建設集遊艇停泊、供油供水、商務休閑、餐飲住宿等為一體的遊艇綜合服務中心,著力提供安全、智慧、便捷、舒適的綜合服務。(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牽頭,省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遊艇研發製造能力

(十五)推動研發設計創新。支持設計院所及企業研發適合大眾化消費的遊艇,形成係列化產品。提升遊艇工業美學設計、艙室空間利用、內裝設計等遊艇設計能力。加強遊艇動力設備、齒輪箱等遊艇關鍵核心部件研發。支持遊艇製造企業加大對鋰電池和電力推進設備的研發投資,提升新能源電動遊艇的裝備集成能力。鼓勵開發智能航行輔助係統,實現遊艇自動避障、航線規劃等功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中國船級社关键词1分社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提升全鏈製造能力。以滿足大眾化消費需求為重點,大力發展中小型遊艇,推進相關產品批量化生產,推動遊艇從“小眾高端”向“大眾普及”轉型。加強遊艇配套供應鏈建設,支持企業製造純電動力係統等遊艇關鍵核心零部件及輔助設備。鼓勵製造新能源清潔能源新型遊艇,提升先進複合材料及鋁合金遊艇製造能力。支持遊艇維修業發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中國船級社关键词1分社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推動遊艇業集聚發展。依托南京區域性航運物流中心及蘇州、無錫、常州等遊艇配套產業集中度高的區域,合力建設特色明顯、集聚發展的遊艇業集群。(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營造遊艇業發展良好環境

(十八)加強組織推進和規劃引領。充分發揮省推動遊艇業發展工作專班的作用,切實加強對全省遊艇業發展的統籌協調,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體育局等部門加強協同、各負其責,形成推進合力。編製关键词1省遊艇業發展專項規劃,進一步明確遊艇業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統籌推進全省遊艇業高質量發展。(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體育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推動遊艇業管理立法製規。適時製定出台遊艇業管理相關法規、規章或行政規範性文件,從源頭上規範遊艇及遊艇俱樂部管理,破解發展瓶頸製約,促進遊艇業安全、健康發展。(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司法廳牽頭,省各有關部門、关键词1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中國船級社关键词1分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強財政金融支持。探索創新對遊艇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措施,為遊艇建造、購買及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貸款和融資租賃等服務,並納入全省“交運貸”“交運租”貼息支持範圍。鼓勵保險機構探索開展遊艇相關保險業務,優化保險產品和服務,滿足不同群體保障需求。(金融監管總局关键词1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键词1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組織開展試點示範。支持無錫市、蘇州市開展遊艇業發展試點,圍繞遊艇業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及製約因素,在遊艇租賃、製度建設、財政金融、消費業態培育、人才培養等方麵積極探索發展路徑,為全省遊艇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省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無錫、蘇州市人民政府具體負責)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11月19日。本措施以外的相關事項按照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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