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000319/2025-00311 | 分 類: | 政府辦公室(廳)文件 工業、交通 意見 |
| 發 布 機 構: | 关键词1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 文 日 期: | 2025-12-25 |
| 標 題: |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城市公共交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 主 題 詞: | |
| 文 號: | 蘇政辦發〔2025〕48號 | ||
| 內 容 概 述: |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城市公共交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 ||
| 時 效: |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
城市公共交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蘇政辦發〔2025〕48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交通強國的重要論述和對关键词1工作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全麵落實《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國務院令第793號),持續實施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城市公共交通高質量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製定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到2030年,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導地位進一步鞏固,基本建成結構更加合理、網絡全域可達、服務優質高效、綠色智慧協同、城鄉一體融合的公共交通體係,為公眾出行提供換乘便捷、選擇多元、全齡友好、安全可靠的公共交通服務,推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在機動化出行中的分擔比例,綠色出行比例提升至75%以上。到2035年,全麵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經濟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係。
二、強化公共交通主導地位
(一)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各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組織編製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統籌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合理配置和利用公共交通資源,強化各種交通方式的銜接協調。城市公共交通規劃應依據國土空間規劃,與綜合交通運輸體係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有機銜接,強化公共交通與城市土地和空間使用協調。落實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製度,將城市公共交通場站布局、線路設置作為重要評價內容,強化項目前置性條件審核。嚴格落實公共交通配建標準,實現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
(二)優化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模式。根據城市規模、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出行結構等特點,在落實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城市交通資源配置。市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著力構建以軌道交通為主體、城市公共汽電車為基礎的公共交通體係;市區常住人口300萬-500萬的城市著力構建以軌道交通為骨幹、城市公共汽電車為主體的公共交通體係;市區常住人口100萬-300萬的城市因地製宜發展以快速公交為骨幹、常規公交為主體的公共交通體係;市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的城市構建以城市公共汽電車為主體、與慢行交通協同發展的公共交通體係。各地應開展城市交通需求總量動態評估,統籌城市軌道、公共汽電車和慢行交通發展。
(三)推動公共交通與城市功能高效銜接。強化公共交通設施與生活、商業、產業等布局及功能用地深度融合,以公共交通發展支撐城市空間結構優化升級,促進站城融合發展。在城市更新中,增強就業地、居住地與交通節點、公共服務設施、公共空間的連接性,加強交通全過程參與和引導,推動交通改善與城市更新相互促進。
(四)加強公交優先路權保障。進一步推進在公交線路和車次較為集中的道路以及日常繁忙道路設置公交專用道,優化公交優先信號係統布設,實現公交專用道連線成網。動態評估公交專用道使用情況,根據道路交通流量變化適時調整。優化公交專用道管理,在保障公交運行速度的前提下,允許專用校車、單位班車、旅遊包車等中型以上客車使用公交專用道。
三、推進公共交通網絡全域可達
(五)推動區域公共交通一體化發展。持續優化城鄉公交線網結構,促進城鄉公交一體化出行更加便捷。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在城鄉公交沿線道路上同步配建停靠設施。完善毗鄰地區公交網絡銜接,省內毗鄰縣(市、區)毗鄰公交通達率穩定保持在98%以上。緊貼南京都市圈、蘇錫常都市圈、淮海經濟區多層次軌道交通發展需求,加強公共交通設施網絡銜接,推進提升都市圈內公共交通出行同城化水平,助力打造“1小時通勤圈”。進一步提升長三角省際毗鄰公交線路開通質效。
(六)優化多層次公共交通網絡。堅持適度超前、不過度超前的原則,持續完善既有城市軌道交通網絡,有序推進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進一步提升公共交通供給水平。建立完善公共交通線網動態優化調整機製,並以需求為導向積極發展通勤線、就醫線、校園線、社區線、旅遊線、敬老愛老線等特色公交線路。加快發展更靈活的公交接駁網絡,推動開行小車型、短距離、高頻次公交線路,鼓勵結合重點熱門景區、重大文旅活動等開行接駁線路。鼓勵發展微循環公交服務。打通慢行網絡斷點,促進軌道、公交和慢行交通網絡協調發展。
(七)完善公共出行場站設施。動態優化軌道交通沿線公共汽電車線路走向和站點布局,積極推動有條件的軌道交通站點出入口50米範圍內配套公交站點。建立公共交通場站動態供給機製,加強商業、居住、公共服務等客流集中區域公交場站配建,鼓勵在老城區等用地受限區域打造公交微樞紐,探索建設城市交通綜合服務站,完善公交場站維保機製。依托城市外圍換乘需求量大、有用地條件的軌道交通站點、快速公交站點,合理布局小汽車、非機動車停車換乘設施。
四、提高公共交通服務質效
(八)增強交通聯程運輸服務能力。強化公共交通線路與鐵路、民航等綜合交通樞紐的銜接,加強運營協同,基本實現換乘不超過2次到達主要交通樞紐。推動城市軌道交通與鐵路出行深度融合,在安檢、標識等方麵高效銜接,積極推進安檢互認。實施駐車換乘、聯乘等乘車優惠。充分利用軌道交通富餘運力,探索開展運輸郵件快件。
(九)提供多樣化公共交通運行服務。優化城市公交車型結構,科學組織運營服務,提升高峰時段城市交通客流走廊公交運行效率。高峰時段首末站發車正點率應不低於99%,市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城市公交快線、幹線的高峰時段平均發車間隔原則上控製在8分鍾以內。發車間隔30分鍾以上的線路沿途站點明確到站時刻表。鼓勵高峰時段開通大站快車、區間車。在保障基本出行的前提下,鼓勵結合客流分布特征,發展定製化公交,探索需求響應式公交,促進服務和效率雙提升。
(十)營造人文關愛出行氛圍。加強樞紐場站設施和運輸工具的無障礙、適老化、兒童友好型建設。完善盲道、無障礙電梯、母嬰室、第三衛生間等無障礙服務設施,逐步建立城市無障礙公交導乘係統。在具備條件的城市軌道交通站點與公交站點、大型公共建築出入口,探索建設風雨連廊,增設非機動車停車場,持續改善出行環境。加快推廣應用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車輛。促進公共交通與文化融合發展,打造具有人文特色的主題車型、線路、站點、服務、文創產品。推進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場所雙語標識規範建設。
五、推動公共交通智慧綠色安全發展
(十一)提升公共交通智能化綠色化水平。充分利用大數據、大模型加強公交網絡運行監測和智能調度,推動公共交通領域智能體應用,促進城市公共交通數智化轉型。依法依規、穩慎推進智能輔助駕駛技術在城市公共交通領域的示範應用。城市新增或更新公交車實現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占比達90%以上。鼓勵因地製宜發展零碳或近零碳公交場站,合理布局光伏發電和充換電等設施,促進交能融合發展。開展綠色出行水平監測,逐步完善綠色出行領域碳普惠機製。
(十二)提升數據應用服務水平。推動整合共享公共出行數據資源,構建一體化的出行服務平台,提供全鏈條、多方式、多場景的出行服務,加快推進公共交通領域一卡通行、一碼通行。進一步完善乘客信息係統,鼓勵在有條件、有需求的公交首末站和中途站配置公交電子站牌。
(十三)提升公共交通本質安全水平。壓實公共交通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推動安全生產監管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加強職業健康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訓,提高操作能力和應對水平,關注重點崗位人員身心健康,保障從業人員工資待遇水平。及時組織實施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養護維修和更新改造,強化公交車輛定期查驗檢測,保障設施設備良好技術狀態。加強公共交通應急能力建設,完善應急管理製度和預案體係,健全多部門聯動、多方式協同、多主體參與的應急響應機製,進一步提升突發事件防範和應對能力。
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組織保障。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責任主體,要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本轄區內各相關部門加強政策銜接和協同配合,及時解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遇到的重大問題。要根據城市公共交通實際和財政承受能力安排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所需經費,並納入本級預算。強化公共交通運營服務質量評價和成本費用年度核算等,將評估核算結果和財政補貼緊密掛鉤。
(十五)完善支持政策。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政策體係,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法規製度體係,研究製定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場站設施建設、公交專用道建設等標準規範。各市縣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通過與企業簽訂運營服務協議等方式,明確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標準、規範和要求,並建立健全運營服務質量評價機製。豐富公共交通票製票價體係,研究公共交通票價動態調整機製,推進軌道、公交聯程雙向優惠。定製公交推行市場調節價,給予企業自主定價權。
(十六)持續增強造血功能。堅持問題導向,推動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綜合利用。在符合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不改變用地性質、優先保障場站交通服務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鼓勵土地混合使用,允許新增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場站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麵積,支持有條件的公交停保場開展綜合開發試點,分層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延伸公交產業鏈,鼓勵企業創新服務業態,利用閑置設施裝備探索開展多元化經營。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及時、高效提供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所需的金融服務。
(十七)合理引導公眾出行。組織開展綠色出行宣傳係列活動,營造綠色出行良好氛圍。研究以經濟杠杆和碳減排、碳普惠為主要手段的交通需求管理政策,合理調控出行需求,降低小汽車使用強度,激勵和引導綠色低碳出行。
关键词1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