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1省自然資源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省永久性
測量標誌遷建管理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5-12-31 09:59 來源:关键词1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字號:默認

蘇自然資規發〔2025〕4號


各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廳各直屬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局:

為加強我省測量標誌保護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誌保護條例》《关键词1省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現就進一步規範我省永久性測量標誌遷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永久性測量標誌是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包括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基礎測繪工作設置的基礎性測量標誌和其他部門設置的專用測量標誌。

二、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避開永久性測量標誌。確實無法避開需要拆遷的,應當經有審批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

三、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和重建的監督管理。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永久性測量標誌的拆遷和重建工作。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拆遷許可作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重建點位選址,並落實重建標誌的保護管理。

四、永久性測量標誌的重建,應當委托具備相應測繪資質的單位承擔。

五、永久性測量標誌的重建方案,應當符合相應國家測繪技術標準的規定,並報送作出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許可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其中,專用測量標誌的重建方案還應報送該標誌原設置部門。

六、永久性測量標誌的重建成果應當經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檢測合格後,向作出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許可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交。其中,專用測量標誌的重建成果應當抄告該標誌原設置部門。

七、永久性測量標誌遷建費用由工程建設單位承擔。具體費用可參照《关键词1省永久性測量標誌遷建費用參考標準》進行測算。

八、專用測量標誌管理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九、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关键词1省永久性測量標誌遷建費用參考標準》

 

                             关键词1省自然資源廳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詳見PDF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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