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數規〔2025〕3號
各設區市數據局:
《关键词1省公共資源交易經營主體信息庫管理辦法》已經省數據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关键词1省數據局
2025年11月25日
关键词1省公共資源交易經營主體信息庫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推進政務數據高效利用,實現公共資源交易經營主體信息“一地注冊、全省通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关键词1省公共資源交易經營主體信息庫(以下簡稱全省主體信息庫)的建設、使用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全省主體信息庫是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按照有關規定組建的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經營主體信息的集合。
第四條 省數據局負責指導、協調全省主體信息庫相關工作。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全省主體信息庫的建設、運維和安全保障,組織製定經營主體信息歸集、數據共享交換技術標準規範。
設區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全省主體信息庫市級節點維護、安全防護、交易係統和投標工具接入等工作,配合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指導經營主體開展信息登記、業績填報等事項。
第五條 全省主體信息庫按照自願提供的原則,歸集招標人(采購人)、中介代理機構、投標人(供應商)等經營主體信息。經營主體應當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全省主體信息庫歸集的信息範圍:
(一)自然人的基本信息、資格信息、業績信息等;
(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基本信息、資質信息、業績信息、信用信息和財務信息等。其中,信用信息包括失信信息、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和獎勵信息等。
第七條 全省主體信息庫向經營主體提供注冊、信息填報、信息維護等服務,為全省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主體信息調用共享服務。
第八條 全省主體信息庫應當按照《政務數據共享條例》相關規定,依托政務數據平台強化跨層級、跨地域、跨係統政務數據共享利用。
第九條 全省主體信息庫應當具備數據實時同步、數據調整留痕、事件審計追溯、大數據統計分析、交易係統和投標工具接入管理等基本功能。
第十條 設區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當依托全省主體信息庫和省公共信用信息係統,建立公共資源交易經營主體信用信息檔案,準確記錄公共資源交易及相關行政處罰等信息。
第十一條 全省主體信息庫由經營主體自主發起入庫申請,按照下列流程入庫:
(一)經營主體登錄全省主體信息庫如實填寫信息,上傳真實性聲明等必要的附件材料。
(二)全省主體信息庫通過對接政務數據平台,與國家、省級有關政務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相關信息由經營主體確認後進入全省主體信息庫。
(三)入庫信息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依法向社會公開並接受監督。身份證號碼、銀行賬戶、財務信息等敏感信息,應當脫敏後向社會公開。
參與公路水運建設市場招標投標活動的經營主體申請入庫,應當同時符合《关键词1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投標人(供應商)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發現經營主體填報引用虛假信息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可以向招標人(采購人)提出異議,也可以向行政監督部門提起投訴。投訴內容經查實,由作出處理決定的行政監督部門在全省主體信息庫記錄處理結果,經依法認定後記入經營主體信用信息檔案。
第十三條 已經入庫的投標人(供應商)需調整業績、人員、資質信息的,按照以下流程調整:
(一)對已經被評審引用過的業績信息,投標人(供應商)可以補充與項目業績相關的附件材料。對未被評審引用過的業績信息,可以進行調整。新增業績信息入庫按照第十一條執行,並與原入庫業績信息進行匹配驗證。
(二)在建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變更的,經項目招標人(采購人)同意,由投標人(供應商)在全省主體信息庫內確定更換人員。
(三)已入庫人員發生人員調動的,由調入單位在全省主體信息庫內發起申請,經調出單位同意後完成調動;調出原單位後,在原單位完成的業績認定按照行政監督部門相關規定執行。發生人員離職的,由人員原所在單位在全省主體信息庫進行填報。
(四)資質信息需要調整的,投標人(供應商)應當通過全省主體信息庫將需要調整的資質信息作廢,按照第十一條規定新增資質信息入庫。
第十四條 全省主體信息庫歸集的信息,采用區塊鏈技術同步共享至各設區的市級節點。
第十五條 全省主體信息庫應當采取必要技術手段,通過識別上傳材料內容、分析操作行為等方法,主動發現異常操作行為並及時預警和記錄。
第十六條 省、設區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原則上不再保留和使用本地主體庫,應當按照技術標準規範接入、使用全省主體信息庫。
第十七條 全省主體信息庫的建設、運行和安全管理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采取必要技術手段,加強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係統安全防護。
第十八條 設區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托本地區政務雲資源部署數據同步節點。數據傳輸的通信雙方,應當按照數據共享交換技術標準規範進行身份認證,實施嚴格的訪問控製策略,積極構建可信執行環境,采取密態計算、區塊鏈等技術,保障數據在傳輸過程中不被竊取或篡改。
第十九條 設區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當製定完善的安全策略和措施,定期開展安全培訓、係統安全風險評估工作,保障數據利用的安全性。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关键词1省數據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5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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