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1省太湖風景名勝區條例(修訂草案)》近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我省將進一步加強對太湖風景名勝區的規劃、保護、利用和管理,建立風景名勝資源檔案並實施動態更新,嚴格控製臨時建設用地。
現行《條例》2007年施行以來,部分條款內容與黨和國家關於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多規合一等新要求不相適應,也與上位法規定不符,亟待通過修訂補齊製度短板,提升治理效能,確保風景名勝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永續利用。
修訂草案共七章四十三條,從適用範圍與基本原則、管理職責、規劃、保護、利用、管理和服務等方麵進一步完善。修訂草案明確太湖風景名勝區的具體範圍按照經依法批準的太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確定,區內實行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嚴格保護、永續利用的原則,促進景觀、文化、生態協調統一。在保護方麵,修訂草案規定對太湖風景名勝區內的人文景觀和自然景觀進行調查和登記,建立風景名勝資源檔案並實施動態更新;加強生態係統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水係生態修複,推進岸線生態化改造與水環境治理,構建生態安全屏障,保護和恢複物種棲息地,提升濕地生態係統質量。
太湖風景名勝區利用相關事項,修訂草案單列一章,要求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改善交通、服務設施和遊覽條件,推進智慧旅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