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財政廳:《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
建設和運營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6-01-08 11:16 來源:关键词1省財政廳 字號:默認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轉發財政廳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544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對《實施意見》解讀如下:

一、《實施意見》製定的背景是什麽?

2025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指導意見》,對進一步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提升項目運行質量和效益提出相關工作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決策部署,推動我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有序建設、高效運營,結合實際製定《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提出了哪些目標?

《實施意見》提出2025年底前,全麵摸清我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情況,明確總體推進思路,研究分類推進計劃,規範存量項目建設運營的基礎有效夯實。到2026年,健全完善相關配套機製,加大融資支持力度,提高資金保障能力,提升項目運行質量,存量項目建設運營的規範水平穩步提升。到2028年,統籌用足用好資金、政策資源,建設規範、運營高效、風險可控的存量項目建設運營新格局基本形成。

三、《實施意見》提出了哪些任務?

《實施意見》提出三項任務:

一是保障在建項目順利建設。優先實施民生類項目,防止“半拉子”工程和停擺爛尾,原則上2024年底前未開工項目不再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模式實施。加快建設進度,綜合采取論證項目建設內容、壓縮實施規模、優化建設標準等方式,減少非必要的建設成本。

二是推動已運營項目平穩運行。按規定將財政支出責任納入預算管理並嚴格執行。堅持實事求是、平等協商,優化項目實施內容、合作期限、投資回報率、資金折現率等要素。深化全生命周期績效管理,嚴格按效付費。綜合采取創新運營模式、引入先進技術、改進管理手段等方式,實現降本增收。

三是規範做好項目移交。項目運營期滿時及時、規範移交。確需解約的項目,嚴格履行解約程序,妥善處理後續事務。優選接續企業,保障公共服務連續性。

四、《實施意見》對各地、各部門的責任分工是什麽?

《實施意見》明確如下責任分工:地方政府履行屬地責任。財政部門加強預算管理和債務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金融管理部門落實監管責任。項目實施機構強化資產管理和績效評價。社會資本方全麵履行合同義務。金融機構保障項目合理融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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